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办公室 编辑整理:六度教育 http://www.ibsi.com.cn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发布“关于开展2009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并配合抽查,现将原文转载如下: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发布“关于开展2009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并配合抽查,现将原文转载如下:
关于开展2009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工信计资检[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现就2009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年度监督检查方式、检查范围和检查要求(一)对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自查是指获证单位就2008年度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报送相关材料。抽查分为要求获证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原件)和到获证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两种。(二)2006至2008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企业或2008年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单位资质的单位须参加2009年度自查。获得资质的日期以部资质办网站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资质公告中“批准(备案)日期”为准,参加自查单位名单包括相应年度内首次获得资质、资质发生升降级和资质换证获得通过的单位。(三)应参加监督检查的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部资质办取消其资质: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的;2、拒绝抽查的。二、监督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一)2009年5月31日前,参加自查的单位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表》)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2009年6月30日前,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参加自查单位报送的《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级分列不同的文件夹,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部资质办或邮寄光盘形式统一报部资质办。(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自查企业数量少于30家的,比例不低于20%);对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抽查(自查单位数量少于10家的,比例不低于50%)。2009年6月30日前将拟抽查单位名单和计划抽查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部资质办。(四)2009年7月10日至8月10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抽查计划,组织抽查。必要时,部资质办会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评审机构,对自查单位进行抽查。(五)2009年8月31日前,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将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报至部资质办。总结中要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按级别统计的应参加监督检查的单位数量、实际参加监督检查的单位数量和未参加监督检查的单位数量,其中未参加监督检查的单位还应列出单位名称、级别和获证日期。三、工作要求(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并组织应参加监督检查的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准确填报有关资料。(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获证单位有弄虚作假现象的,经查实后严肃处理。(三)请按照部资质办规定统一格式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有关年度监督检查表格的电子版可从部资质办网站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四)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如期顺利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资质办联系。部资质办工作网站:http://www.ceecm.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网站:http://www.miit.gov.cn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工作联系电话:010-68208063 010-68218535 电子邮箱:sio@miit.gov.cn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工作联系电话:010-68207242 010-68207243 电子邮箱:sio@ceecm.gov.cn